岑溪法院三项措施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4-02  分享到:

  为增强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相信法律、理解法官的机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岑溪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上诉案件。
  
  一是出台《判后答疑制度》。规定:判后答疑的法官一般为审理该案的原承办法官,如来访人明确拒绝原承办法官接访的,或原承办法官因特殊原因不便接访的,应由案件审判长或原审判庭的庭长或庭长指定的人员或专人接访。同时,由立案庭信访接待人员协助答疑。对信访接访人员来访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可立即答疑的即时进行,确实无法当即答疑,安排预约答疑。
  
  二是专案专项管理,主动做好判后答疑。对争议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当事人情绪激动等案件,在做好判前说理判前调解的基础上,进行敏感案件登记,承办法官及相关人员主动联系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三是专人协助判后答疑。聘请了一位工作耐心细致的退休法官专门协助判后答疑。承办法官不便接访时,马上可以由专人负责接待。设立专人判后答疑,可以随时接待不同来访人员,进一步树立公正、高效的法院形象。
  
  

(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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