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多元化调解工作,规范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岑溪市法院会同岑溪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法院多元调解、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存在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多元化调解和检察监督工作。
该意见深入分析了检察院参与法院多元调解以及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按照《关于构建梧州市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意见》和《梧州市多元调解工作规则》,就申诉案件的受理问题、抗诉和再审检察员建议的审理范围、审限及裁定的问题、抗诉案件的撤回诉讼、终结诉讼及调解问题,案件卷宗的送达和再审裁判文书的送达问题以及工作协调联系机制问题等作了相关规定。
同时,岑溪法院和检察院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办案和工作需要,将会每季度召开案件协调沟通会,就一定时期内已经开庭的抗诉再审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抗诉再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检察院将认真协同法院做好多元调解工作,积极派员参与人民法院的多元化调解,共同化解矛盾与纠纷。
岑溪市法、检两家联手出台《意见》,对于保障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促进多元化调解、强化审判监督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