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和探讨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14  分享到: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在正确分析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践行人民法院人民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社会管理创新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动力,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措施,法院如何根据当前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岑溪市人民法院在过去一年的工作实践中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实践
  
  岑溪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动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2010年,岑溪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036件,审结2029件,结案率99.6%;受理执行案件372件,执结372件,执结率100%;调撤率67.2%,执行和解率75.6%。在26项绩效考评指标中,岑溪法院的调解率、结案率、执行到位率、上诉案件改判率、信访投诉率等大部分主要指标位排名在全市基层法院前列。1、刑事审判。受理刑事案件323件,审结321件,结案率99.3%。一是准确把握、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团伙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成功审理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共有被告人19人,涉及金额四千多万元。二是建立未成年罪犯档案机制,通过回访、走访、送生日卡等形式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三是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释法息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37.4%。2、民事审判。受理民事案件1706件,审结1701件,结案率99.7%,其中调解结案986件,撤诉157件,调撤率67.2%。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加强立案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争创“零上诉法庭”活动。3、行政审判。受理行政案件26件,审结26件,结案率100%。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加大协调和解力度,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行政庭协调撤诉案件5件,协调撤诉率19.2%。二是建立和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采用电话解答、上门服务等方式,就行政执法的疑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7人次。4、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372件,执结372件,执结率100%,标的2092.8万元。一是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严格执行执行工作“五查”规定,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努力提高实际执结率,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尤其是注重完善执行工作五日报告制度,继续坚持主办人报告制度。5、审监工作。受理再审案件5件,结案5件,其中1件调解结案,实现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为零的突破;大力开展案件质量季度评查工作,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32件,没有不合格案件。
  
  (二)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进行职能延伸,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岑溪法院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开展审判工作,院党组对如何更好地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服务大局的新举措。针对金融危机后经济有所回暖的经济形势,给社会发展在法律层面上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透过审判工作发现和分析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及时把握化解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的主动性,向岑溪市委、政府提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意见》26条、《关于计生案件的审查及执行工作意见》15条,从不同方面阐明如何立足审判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成功审理和协调处理影响岑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多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力地净化岑溪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维护和保障了民生。6月份,岑溪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当前的防汛救灾中心工作,组织党员义工深入到灾区进行慰问,化解因灾害引发的各种民事纠纷。岑溪法院强化能动司法、全方位拓宽服务渠道的措施和方法,取得了突出成效,得到了岑溪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以建立未成年罪犯档案为切入点,探索综治规范。岑溪法院在加强刑事工作中,重点推行建立未成年罪犯档案制度,对未成年罪犯从判决生效开始到刑期或缓刑考察结束,进行执行刑罚期间的全程跟踪、帮教、回访,实行一人一档,设立台帐造册登记,建立未成年罪犯档案,在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帮教,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选择以建立未成年罪犯档案为切入点,在开展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推出多项社会管理创新举措:一是推行各审判业务庭向市委政府提交审判业务工作分析报告,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推行未成年罪犯每月向法官汇报制度,以及向未成年罪犯发送生日卡制度;三是在在非诉计生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宣传正确生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的新观念、新风尚,缓解男女出生比例失衡的矛盾;四是不是继续开展法官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积极参与综治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到中小学上法制讲座8次,受教育人数14000多人;五是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在办公楼大堂设置电子屏幕,公开各种审判事务,推进审务公开。
  
  (三)整合化解矛盾资源,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
  
  在诉讼外化解矛盾,是人民群众最得实惠、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是减轻法院审判工作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先选择,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综治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好方式。岑溪法院制定了《关于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还分别与司法局、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试行办法》、《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法院、镇司法所、村级基层调解组织、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参与联动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大隆法庭在水汶镇政府设立“诉讼服务室”,同时,在立案信访窗口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推行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在梧州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1—11月份,调撤率达到65.9%。
  
  (四)以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契机,深化司法为民措施。
  
  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岑溪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市政府拨款70万元建设立案信访窗口,将原来90平方米的立案信访办公场所扩大至215平方米。立案信访窗口划分为安检区、导诉区等六个区域,集导接待、立案审查等八大功能。5月份,梧州市两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现场会在岑溪法院召开,自治区政法委领导及与会领导对该院的窗口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赞扬。6月底,四个人民法庭全面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岑溪法院在梧州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完成院部机关和人民法庭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任务,成为窗口建设这项工作的标杆。
  
  (五)以强化党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
  
  岑溪法院有在职党员86人,退休党员30人,共116个党员,今年法院被市委推荐为全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岑溪法院在抓党建工作中,开展以“争当岗位先锋,提升审判质量效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主题,以争创优秀先锋岗活动和争创五个一百竞赛活动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抓好以“围绕一个中心、开展二项活动、办好三类实事、取得四项成效、争当五好组织”为落脚点的党建工作,开展“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一系列实践活动:向全院党员发出倡议书,号召全体党员向优秀党员学习,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部向全体党员推荐学习《做最好的自己》、《人民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两本书,开展“牢记党的宗旨,学习时代先锋”读书活动;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谈心活动;在刑庭、执行局等11个主要业务庭室设立党员先锋岗;各支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到灾区进行义工服务,为灾区捐款,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七一前夕举办了一台以“党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庆七一晚会;邀请全区十佳法官何玲来作审判经验介绍报告。在活动中,树立了大隆法庭庭长徐北昌、糯垌法庭林振忠两个党员先锋典型。徐北昌同志全身心投入审判事业,主动请求到最边远的人民法庭工作,多年来其所办案件调解率都保持在70%以上,是区市县三级法院的调解能手。林振忠同志扎根基层法庭22年无怨无悔,所主办的诸多案件中至今无一上访,无一投诉,无一申诉,无一改判,是名符其实的“四无”办案能手,是梧州市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通过树立党员先锋模范人物,号召全院干警向他们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岑溪法院以“严管厚爱、规范求实”的理念管理队伍,以事业育人、以感情留人。推行审判实务研究带头人制度,2009年法院本科学历达到了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对具有第一学历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鼓励报读研究生学历,让他们有更深厚的事业基础。岑溪法院连续三年与万国学校联系在院部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2008年以来共有19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这样的通过率在梧州市法院系统是绝无仅有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要求调离单位。在厚爱干警的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采取了新举措,聘请市人大法工委、市政法委、市纪委等单位领导为法院外部廉政监察员,加强廉政建设监督;实行干部任前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把廉政防范关口前移,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近年来,没有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一些业务庭和很多干警均做到无投诉、无信访、无发回改判案件。
  
  (六)创新司法管理,构建科学管理规范。
  
  岑溪法院按照“科学、规范、严格、精细管理”的要求,在规范的同时又有创新,严格各项管理机制,提高司法科学管理水平。实行每月办公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充分发挥推动工作发展的中坚作用;推行庭长讲评案件会、优秀案件报告会等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裁判的公信力;继续推行量化公开考核和通报制度,坚持周报、月报、季报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文书、文件差错追究制度,坚持作风纪律巡查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警务规范制度,保障庭审和机关安全,通过落实从优待警、按标准配备警用装备、警务训练军事化、人民法庭设立司法警察警务室等一系列措施,今年5月岑溪法院法警大队被区高院评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先进单位。
  
  构建学习型机关。岑溪法院按“厚德、崇法、博学、创新”院训的要求,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效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一是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树立全员学习理念,提升整体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树立学习为本理念,促进队伍不断成长和进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保证队伍与时俱进。二是构筑学习平台。坚持参加区高院的“周末法官论坛”学习,根据讲座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官参加学习;举办讲座,邀请法学专家、先进人物举办法学讲座,拓宽视野;定期召开研讨会,每季度各审判业务庭长对典型案件进行讲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优秀案件报告会,促进司法能力共同提高;鼓励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报读研究生学历;开辟文化长廊,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办公楼的走廊、审判庭等公共场所,悬挂名人名言、廉政警句,使干警随时随地接受法学文化的熏陶;建立法院文化五室,丰富法官的业余生活,为干警学习、查阅资料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建立业务学习考核机制,考评内容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庭审技巧、裁判文书质量、司法能力等,坚持每周一次一个下午的集中学习、审判人员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具有审判资格任职的人员在任职前完成一篇调研文章;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法官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建设学习型机关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学习积极努力、素质较高的法官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七)实现科技司法,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岑溪法院多年来注重科技强院,投入大量资金加强网络建设和科技法庭建设,目前基本实现了科技司法的目标。2008年经市编委批准设立了信息技术科,作为专门独立的管理机构,基层法院设置专门的信息技术科,岑溪法院是第一个。今年,岑溪法院投入大量资金加强网络建设和科技法庭建设:建成审委室小局域网,实现无纸化办公;建成和开通了三级局域网,实现上下级法院信息畅通;完成院内局域网建设,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管理和审判资源共享;建成电子阅览室;更新宣传报道摄影设备;在院机关和四个中心人民法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机关和法庭的安全。法院实现科技司法,不仅达到科技强院的目标,而且更好地服务民众,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探索
  
  岑溪法院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探索到了一些基本的经验,主要有:
  
  (一)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坚持能动司法。
  
  岑溪法院在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各项审判工作置于党委的工作部署大背景中,自觉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去谋划和开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才会使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显得更加显著。岑溪法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意见》26条、《关于计生案件的审查及执行工作意见》15条,目的就是要主动和自觉地立足审判职能,更好地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岑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今年以来,岑溪法院成功审理和协调处理影响岑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多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二)立足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司法。
  
  审判是法院的职责所在,离开审判,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无从谈起,同时,公正高效是审判的生命线。法院只有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好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妥善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才能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及时完善管理规范,理顺各种社会关系,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岑溪法院在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党建工作、司法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就是立足于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而取得的。
  
  (三)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人们常说“细微之处见精神”。深刻理解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的丰富内涵,牢记为人民司法的主题要义,树立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全面落实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从人民群众得实惠方面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从点滴小事中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高效形象,不断的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岑溪法院以建设立案信访窗口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各项为民举措,小到办事等候时的一杯水,大到案件判后答疑,全程为群众提供便利和服务。
  
  (四)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实现科学管理。
  
  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措施,才能实现科学管理。岑溪法院岑溪法院陆续出台能动司法规范2项、司法业务规范6项、司法政务管理规范7项,这些司法管理规范,共同构成了管理规范体系,有效实现科学管理。
  
  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探讨
  
  岑溪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取得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显著,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在此,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一起提出来共同探讨。
  
  (一)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主动创新意识不强,对审判工作的开展缺乏创造性和主动性,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如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作深度分析,不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二是整体司法水平不够高,案件上诉率偏高,调解工作还没有做得完全到位,调解率还有提升空间。三是开展工作的切入点没有准确把握,造成工作反复。如案件调解工作,调解前没有对双方当事人和争议纠纷引起具体原因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没有抓住纠纷症结,调解缺乏针对性,造成反复多次调解无效。四是司法预警机制没有完善。如平时虽然强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意排查和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但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规范,操作起来无章可循。
  
  (二)对解决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的问题的探讨。
  
  一是进一步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抓紧起草制定各类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如医患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等类型案件,解决难点和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政府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工作司法建议,能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回应党委政府、人民群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舆情对法院工作的关切。
  
  二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岑溪法院的《关于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分别与司法局、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试行办法》、《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强化司法调解,立足于案结事了,主动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抓好司法为民的深化和落实。加强和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把窗口为民、便民、利民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以落实;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依法调处案件,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重大案件邀请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庭审旁听制度,强化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化解执行难问题,使诉讼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是建立和完善社会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办理各类诉讼案件,收集审判信息资料,在总结的基础上对各种审判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社会问题,预知社会风险,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岑溪法院继续推行和完善各审判业务庭向市委政府提交审判业务工作分析报告制度、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审理重大敏感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风险提前预知,做到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社会矛盾化解。
  
  五是进一步加强精细化司法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加强网络系统信息化管理,将每个干警的工作量进行细化和信息录入,将各项工作成绩反映在绩效档案中,形成公正的绩效管理平台,便于绩效评估,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司法管理创新,对已有的司法管理规范进一步予以完善,并根据新形势和新实践的需要创出新的管理规范。
  
  总之,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手段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要我们积极参与与创新,必将有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黄开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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