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全员参与调解促和谐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14  分享到:

  岑溪法院在多元化调解的实践中,探索建立了全员全程调解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院领导参与调解化纠纷。
  
  岑溪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三案,该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死者家属曾一度到政府闹访。法院受理该案后,主管副院长张勇主动参与案件调解,亲自上门慰问死者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并从法律、人情和事理等角度,对死者亲友进行思想引导,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方自动履行标的40万元。法院领导参与调解在化解重大矛盾方面功不可没。
  
  二、庭领导主动参与促调解。
  
  在岑溪法院大隆人民法庭,领导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案件调解中屡收奇效。庭长对所有案件的审理进行全程跟踪,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经主办法官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庭长亲自参与调解或指派另外法官通过当事人的亲属共同参与调解,只要是对调解工作有利的,任何干警都可以提出建议、了解案件的情况参与调解。2008年以来仅大隆法庭庭长主办的案件达成调解的有98件,庭长主动参与并促成调解的案件有155件,全庭干警共同参与调解的案件有50多件。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助调解。
  
  人民陪审员除了陪审外,还充分发挥了其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助推案件调解成功。人民陪审员大部分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调解经验丰富。法院受理案件后或提前介入调处纠纷时,一般都通过所在镇的人民陪审员和当事人沟通后和其他部门联动,实行共同调解。2010年通过人民陪审员协助调处成功的纠纷就有100多件。
  
  

(余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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