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记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庭长徐北昌先进事迹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10  分享到:

  2005年,徐北昌任大隆法庭庭长。从此,大隆法庭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法庭成绩显著,多次获得各级表彰,多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区前列。2010年,全庭共受理案件156件,已审结156件,结案率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94件,适用率60.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62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1件,陪审率33.8%,调解4件,撤诉4件,调撤率38%)。其中调解94件,撤诉19件,调撤率72.43%。执行案件6件,执行和解6件,结案标的65万多元,执结率100%,案件质量抽查全部被评为一类案件,年内无干警违法办案,无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现象发生。2010年,徐北昌荣立人民法院三等功。
  
  

担重任,三个“以身作则”
 

 
  作为庭长,徐北昌总是以身作则。大隆法庭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他以身作则,狠抓学习提升、审理案件和廉政建设。
  
  一、抓学习提升,以身作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王瑛等同志及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学习,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徐北昌以身作则,带领干警真学、实学、活学理论,克服厌烦心理、避免流于形式,有力地促进了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升。
  
  二、抓案件审理,以身作则。任庭长以来,徐北昌所参与调解的案件的调解成功率都在60%以上。2010年徐北昌主办案件100件,结案100件,结案率100%,占全庭结案64.1%,其中判决结案23件,占个人的办案23%,调撤结案67件,调撤率67%,全年协办案件20件,无上诉案件,徐北昌公正办案、热心服务,全力调解,定纷止争,被群众誉为“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三、抓廉政建设,以身作则。徐北昌经常和干警谈心,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干警。为保证干警的廉洁性,法庭成立了以庭长为组长的经费监督领导小组,对当事人的钱物、诉讼费收和退、当事人款项领取进行监督,杜绝了挪用当事人款项的现象发生。2009年关于法庭干警违法办案,徇私枉法,裁判不公等违法行为群众均没有反映,体现出法庭的队伍管理工作有新进展,法庭的廉政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促调解,赢得三级法院表彰
  


  2010年,被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2010、2011年连年被梧州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调解能手,被岑溪法院评为年度调解能手。徐北昌是名副其实的三级法院调解能手。
  
  “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冷暖系心间”,这是徐北昌朴实的群众情怀,正是在强烈的为民司法情怀和工作责任心的驱使之下,徐北昌在调解之路上不断探索。首创审判事务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调解机制;适时调动当事人的亲属、委托代理人等多种关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探索运用“五心调解法”(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结束后做到“四个及时”,即当即让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当即制作调解书,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并签收调解书,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探索判后和解,力促案结事了。
  
  徐北昌心系百姓,真诚服务,与全庭干警精诚合作,共促调解,同时巧借外力,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余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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