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全方位打造人民满意法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10  分享到:

  岑溪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紧紧围绕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监督和支持,紧紧围绕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意见,充分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法院,促使多项工作走在梧州市法院基层法院前列,得到了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一是率先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任务。早在2010年1月,岑溪法院获得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荣誉称号,按照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和梧州市中院的部署,该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支持,将立案庭原来9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扩大至215平方米,划分为安检区、导诉区等六个区域,集导接待、立案审查等八大功能。同年5月份梧州市两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现场会如期在岑溪法院召开,自治区政法委领导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该院的窗口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去年6月底,四个人民法庭已全面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岑溪法院在梧州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完成院部机关和人民法庭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任务,成为窗口建设这项工作的标杆。
  
  二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岑溪法院在开展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推出多项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推行各审判业务庭着重分析一段时期的审判数据,及时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判业务工作分析报告,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未成年罪犯每月向法官汇报制度,以及向未成年罪犯发送生日卡制度,去年5月发放了第一张未成年罪犯生日卡;继续开展法官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积极参与综治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到中小学上法制讲座9次,受教育人数14300多人;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在办公楼大堂设置电子屏幕,公开各种审判事务,推进审务公开。
  
  三是创新司法管理规范。岑溪法院按照“科学、规范、严格、精细管理”的要求,在规范的同时又有创新,严格各项管理机制,提高司法科学管理水平。继续推行量化公开考核和通报制度,坚持周报、月报、季报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文书、文件差错追究制度,坚持作风纪律巡查通报制度;实行每月办公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充分发挥推动工作发展的中坚作用;严格落实警务规范制度,保障庭审和机关安全,通过落实从优待警、按标准配备警用装备、警务训练军事化、人民法庭设立司法警察警务室等一系列措施,去年5月岑溪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广西区高院评为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先进单位。
  
  四是实现科技司法。岑溪法院多年来注重科技强院,投入大量资金加强网络建设和科技法庭建设,目前基本实现了科技司法的目标。建成审委室小局域网,实现无纸化办公;建成和开通了三级局域网,实现上下级法院信息畅通,完成院内局域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审判工作网络化管理和审判资源共享,建成电子阅览室,更新宣传报道摄影设备;在院机关和四个中心人民法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机关和法庭的安全。法院实现科技司法,不仅实现了科技强院的目标,而且更好地服务民众,最大程度满足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期待和新需求。
  
  

(梁东波、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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