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相结合,全面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相结合,除了每年将检察工作向人大会议作全面报告外,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均及时报告,对检察业务每年确定一项重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报告,2008年以来,先后召开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汇报会、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以及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检察工作自始至终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此外,该院还编发《岑溪检察工作通报》,通过检察内刊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情况,使向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成为一种常态。
(黎锦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