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对今年综治宣传月提出四点意见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09  分享到:

  今年的3月份为全国综治宣传月,根据全国、全区和梧州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搞好2011年岑溪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提出四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镇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领导,从各地实际出发,认真制订宣传月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中也要作出部署,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加当地综治委组织的政法综治宣传活动,还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特点,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努力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要突出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主要措施,特别是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领导各级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月活动时间长,要做到长流水不断线,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进行,防止前紧后松,走过场。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宣传月活动既要采取以往行之有效的各种宣传形式,又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下移,放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努力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入脑入心”,为该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及时联系,注意沟通。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提供宣传信息及稿件,形成声势,在广泛采用传统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基础上,积极运用宣传媒介,不断拓展政法综治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质量和时效。新闻单位要对宣传月活动做出安排,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等都要开辟专栏,进一步增加宣传份量,真正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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