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法院实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07  分享到:

  岑溪市人民法院历届党组都能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关系,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明确院党组成员和各庭室负责人是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联系的意见》,就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制定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等规章制度。此外,该院还就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代表视察、向人大报送信息等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完善的制度、健全的机制,使该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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