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检察院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07  分享到: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工作,岑溪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以人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以及对检察官行为的监督为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一整套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院在总结以往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人大交办案件登记、催办、督查等一系列制度。按照党组领导、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网络。与人民代表联络工作实行检察长负总责,院里专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与人大办公室联系,沟通情况,反馈信息。每个部门与市人大一个代表团挂钩,部门负责人为联系人,经常性地向人大代表团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到人大代表讨论地,主动征求与会代表对检察业务及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将各小组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汇总整理后交院党组进行研究,将其作为制定下年度检察工作意见的重要依据,从而变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由以前的年终听取工作报告式的事后监督,变为年初征求意见式的事前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提高了检察工作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针对性。与此同时,建立代表信息资料库。从人大常委会收集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名单、通讯地址。建立人民检察院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手册,确保联系活动的有效开展。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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