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法院建立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3-03  分享到:

  岑溪市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开展法院工作,争取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积极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市法院坚持在每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夕,将《法院工作报告(草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征求人大领导的修改意见;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重要举措、重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以及重大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依靠人大的支持,解决复杂问题;对社会影响大、解决难度大的案件,特别是被执行人涉及人大代表的执行难案,以及需要对涉案的人大代表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案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妥善化解尖锐矛盾。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不仅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法院的各种情况,对法院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又能让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近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法院依法处理疑难案件80多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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