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从五个方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2-22  分享到: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以来,将从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继续推进司法监督、依法加强任命干部监督、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不断改进人大信访等方面入手,围绕依法治国方略,以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重点,切实推动依法治市,为该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提升执法检查质量。要深入实施《监督法》,精心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科学组建执法检查组,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三年来,常委会对《执业医师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10部法律法规在该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上述法律在该市的正确实施。按照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上下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力保护和改善该市生态环境,促进该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继续推进司法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关注行政案件数量与审判情况,促进依法审判、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报告,推动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监督。组织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关注非监禁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准确反映基层对相关法规修订、制订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建立拟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制度,提高任命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继续实行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任命的“两院”副职的书面述职报告制度,促进依法履职、实干为民。
  四是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联系与指导。继续抓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培训,按照以会代训的办法,开好乡镇人大工作研讨会和交流会。加强与乡镇人大联系,强化业务指导,探索建立乡镇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交流乡镇人大工作。加大《岑溪市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促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五是不断改进人大信访。常委会要把人大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载体,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的同时,对重大疑难信访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包案,做到一月一统计,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
 

(黎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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