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2-15  分享到: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一是要求被任命人员“八于”履好职。为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其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被任命干部的八项要求》,要求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做到勤于学习、忠于职守、慎于用权、善于共事、敢于求实、乐于奉献、严于律己、勇于创新,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为民,不辱使命,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
  二是对任命的人员实行年度述职。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每年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一定比例的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同时,在开展评议活动中注重抓好“三个突出”:述职内容突出是否履行职责;述职调查突出群众满意不满意;述职评议突出主要业绩显著不显著。自换届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30多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和评议,有效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和效能监督。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查走访、座谈、民主测评、信访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人大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作风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行风评议等结合起来,重点考核了任命人员的业绩、效率和作风,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工作成绩,又客观公正地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由于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监督,较好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近年来,该市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上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和现象,树立了人大任命干部的良好形象。
  

(陆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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