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发挥多元化调解优势聚力化解一起群体性纠纷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1-27  分享到:

  岑溪市法院在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中,以和谐结案为先导,启动多元化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众信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稳定,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日前,岑溪法院接到一纸以数百名群众为原告的特殊诉状。原告岑溪市水汶镇大卫村古榄组、木下组等8生产组600多人在诉状中称,被告冯元海、冯勇等人屋后通道是水汶镇大卫村从二级公路进入大云片的唯一历史通道。被告冯元海在该通道中间路段建房,侵占并损坏道路,致使学生及群众行走困难。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道路宽度,保持原路畅通。双方曾多次要求村委、镇政府调处未果。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恢复通道原状。
  岑溪法院受理后,张勇副院长专门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承办法官主动调查了解情况,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大隆法庭庭长徐北昌根据案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亲自到现场开展调查。在调查中,被告称,原告所诉通道不是历史通道,也不是唯一通道,而是原告为方便行走形成的道路,且道路旁边有水渠,水渠需灌溉农田数十亩,被告建房有合法手续,没有侵占道路建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岑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冯勇所建厨房没有按照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载明的范围使用土地,应由被告所在生产组主张土地权利,被告冯勇所建厨房、化粪池是否构成违章建筑,以及如何处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利,依法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处理。由于原告的诉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但驳回起诉后,原告所在的生产组的群众道路通行问题仍未解决。岑溪法院副院长张勇和主审法官、大隆法庭庭长徐北昌主动将案件的审理及案件宣判后可能会激化矛盾等相关情况向岑溪市政法委和水汶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岑溪市政法委和当地党委表示支持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宣判后,原告方约四十人到大隆法庭要求解决道路通行问题。徐庭长立即将情况向张勇副院长汇报。张副院长随即与水汶镇党委政府、大隆镇党委政府取得联系。随后,两地党委政府派出精干力量赶赴大隆法庭。朱耀宏镇长、张勇副院长亲临现场进行调解,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释法和劝服工作,群众才散去,事件基本得以平息。
  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水汶镇党委政府和岑溪法院很快成立联合工作组,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亲临现场对讼争道路进行勘查。与此同时,法院启动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朱耀宏镇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原来崎岖不平的泥路现已变成平坦通畅的水泥路,原告的道路通行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目前,原告所在的8个生产组的村民思想稳定,已安心生产生活。
  岑溪法院副院长张勇表示,这起群体性案件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彰显了岑溪法院和水汶镇党委共同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的合力,也体现了岑溪市法院创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以来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同时,也使法院更加明确,新时期要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必须提高法院做群众工作,协调各方,共同化解矛盾的能力。法院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司法只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法院在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司法、行政和群众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用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的方式,在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徐北昌 蒋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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