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1-10  分享到:

  《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发实施,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岑溪法院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成绩显著,得到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一、领导重视、认真宣传
  自《条例》颁布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它列为历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全院干警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党内监督,促进法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维护了法院公正廉洁的形象,保证了该院司法审判工作正常运行。
  一是保证全院党员人手一册,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自颁布《条例》后,该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购买《条例》小册子发到全体党员手中,供大家学习遵守。同时建立了廉政承诺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层层签了《廉政承诺书》,促进了对于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二是组织开展知识测试,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该院组织了有关内容的知识测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多措并举,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该院在贯彻落实《条例》中,积极按照上级的要求,围绕党员“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廉洁从政制度建设,着力建立有效规范权力运作的机制,依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首先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该院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条例》的具体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形成了适应党员特点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次是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管理制度。该院创新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宣传教育活动等制度,把其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并且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形式,促进廉洁从政制度的落实。三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该院通过完善党组会、院务办公例会等相关制度,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落实。在进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前,坚持按决策程序办事,各项议题做到了会前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和民主。经自查,该院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必须集体决策的原则和程序,未发现领导干部有滥用职权等行为。
  二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检查。首先是进一步抓好对于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其次是把贯彻《条例》作为一件常规性的工作来抓,定期对照检查;三是经常性地组织开好高标准专题民主生活会,努力促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是进一步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创新力度,出台了一批诸如《干警岗前党风廉政教育培训规定(试行)》、《审判长选任制》及“三项建设”等规章制度,完善了一套“选人、用人、责人”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效能。
  三、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全院党员干部在学习宣传及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亦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因主客观原因,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个别党员干部只注重审判工作实务不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偶有发生等。
  针对上述党内监督薄弱环节,该院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学习文件、座谈研讨、收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二是通过开展“学典型、找差距、树形象”活动,搞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三是通过板报、牌匾、干警书画作品展等形式加强《条例》宣传,强化干警自觉监督与接受监督意识。
  四、结合实际,突出亮点
  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该院坚持将其纳入《惩防腐败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同步部署、同步执行、同步检查、同步整改”的原则,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中,都会强调对《条例》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加强调查研究,创新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贯彻《条例》规定,以此不断推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党内监督切实管用有效。

(佘卫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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