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法院按“厚德、崇法、博学、创新”院训的要求,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效推动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一是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树立全员学习理念,提升整体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树立学习为本理念,促进队伍不断成长和进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保证队伍与时俱进。二是构筑学习平台。坚持参加区高院的“周末法官论坛”学习,根据讲座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官参加学习;举办讲座,邀请法学专家、先进人物举办法学讲座,拓宽视野;定期召开研讨会,每季度各审判业务庭长对典型案件进行讲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优秀案件报告会,促进司法能力共同提高;鼓励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报读研究生学历;开辟文化长廊,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办公楼的走廊、审判庭等公共场所,悬挂名人名言、廉政警句,使干警随时随地接受法学文化的熏陶;建立法院文化五室,丰富法官的业余生活,为干警学习、查阅资料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该院点评,指出在创建学习型机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四是健全长效学习机制。建立业务学习考核机制,考评内容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庭审技巧、裁判文书质量、司法能力等,坚持每周一次一个下午的集中学习、审判人员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具有审判资格任职的人员在任职前完成一篇调研文章;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将法官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建设学习型机关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学习积极努力、素质较高的法官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黎锦灿 黄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