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实行维稳风险抵押制度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9-04-24  分享到:

  为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岑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从今年起,岑溪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维稳风险抵押的范围:市四家班子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各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正职领导、分管领导;维稳办、联席办、综治办、调处中心、信访办正、副职领导;各镇及城区派出所所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书记、主任。年末经有关单位考核,本辖区、本单位没有出现“七个不发生”的,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书记、主任所交的风险金(300—2000元)按1:2返还,其他人员按1:1返还,并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年内如果本辖区、本单位出现“七个不发生”情况之一的,所缴交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留作维稳工作经费。



(梁灼风 王国生 龙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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