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对未按时报到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追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2-02  分享到:
 

128,岑溪市司法局联合当地法院和检察院,到岑溪市马路镇追查已判刑,未按时报到服刑人员黎某的下落。

黎某,男,汉族,82岁,因失火罪,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执行。法院要求黎某须在11726日间到岑溪市司法局报到,但黎某没有按时报到,且电话联系不上。127日,岑溪市司法局依法向原判岑溪市人民法院报告黎某未按时报到信息,并提议会同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工作组,对黎某进行追查。

    128,联合工作组在黎某家中发现其本人,法院原判法官当即对黎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进行批评教育,并强调,凡是触犯法律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谁都无法逃脱。马路司法所吴小龙所长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黎某进行详细讲解,对其本人进行教育。黎某当即表示接受批评,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接受矫正教育。

 (联合工作组对黎某进行批评教育)

(岑溪市司法局)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岑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