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事让你们费心了,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谢谢叔叔阿姨的关怀,我一定好好读书,努力从阴影中走出来……”近日,李梅(化名)和侄女小芳(化名)接过检察官递来的8000元司法救助金后,由衷表达了感激之情。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明知被害人小芳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先后5次对其实施性侵害,致使小芳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虽然涉案的被告人被岑溪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
岑溪市检察院在接访中了解上述信息后,深入被害人小芳的家庭、社区与法院对小芳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据调查,小芳目前还在读小学,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已经下落不明,母亲几年前因车祸离世,年幼的小芳由小姨李梅进行抚养,生活开支仅仅依靠李梅外出务工的微薄工资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且案发后的小芳心理受到很大创伤,曾一度有厌学行为,疏于对外人的交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