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400后报警竟领刑五个月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8-07-12  分享到:

岑溪市镇的曾某被骗400元后,报警谎称被骗8400元,怎么也料想不到,竟会因此锒铛入狱。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曾某拘役五个月。

曾某在玉林市工作,因工程款尚没有到账,手头又拮据,没钱帮女儿办“满月酒”,便急着想方设法筹钱。319日,曾某在QQ上见到陈某发布消息称,帮人办理黑卡可以套现。曾某认为自己遇到了“贵人”,正好帮其解决燃眉之急,马上回复称急需贷款1万元,二人遂相约见面商谈贷款事宜。

320日上午,欢喜之余的曾某从玉林市坐车去到岑溪市约定的四季酒店。见面后,陈某告知可以帮其办理黑卡贷款,但需要赶往深圳市注册营业执照,然后将营业执照卖给因征信无法注册营业执照的人,卖一份可得5000元。此时,急需现钱的曾某深信无疑,当即按照陈某的吩咐,通过微信支付400元给其用作在深圳市的路途车费。

得款后,陈某以上卫生间为由离开酒店。等了二十分钟后的曾某仍不见陈某回来,打多个电话也无人接听。接着,曾某发现自己的手机号码、QQ、微信均被陈某拉入了黑名单,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马上报警谎称被骗8400元,要求公安机关马上出警处理。

321日,岑溪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将陈某抓获。当曾某被民警通知到公安机关对质问话时,曾某才如实供述自己实际上只是被骗400元,但因被骗后心里有怨气,意图报复陈某,故夸大被骗金额。

岑溪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遂以诬告陷害罪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岑溪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蒋凌云 陈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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