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8-10  分享到:
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范清理村级集体经济租赁关系,罗敏村对于其与卢保耀于2015年4月份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认为租金过低、租期过长,提出与承租者卢保耀协商变更,卢保耀以双方自愿签订为由拒绝变更,因而双方发生纠纷。2018年8月7日,筋竹司法所协同镇政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解释有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后,双方均表示同意依法合理进行变更,最后双方意见一致对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当的变更,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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