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南宁“茵曼金”公司成员陈某明、李某琼批准逮捕。
“茵曼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地址位于南宁市高新区,是一个打着销售保健品的幌子,以收取入会费、鼓励会员积极推广发展他人加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网络传销平台。该公司有会员20多万人,分布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西区内有会员14多万人。
犯罪嫌疑人陈某明、李某琼于2017年8月、11月先后加入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茵曼金公司),为获取返利积极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陈某明、李某琼分别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数百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等起了关键作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