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续存起矛盾 司法主持公道还和谐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1-14  分享到:

2019年1月7日,马路镇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而产生的纠纷。

该纠纷要追溯到2012年。2012年10月29日,家住马路镇某村的男方陈某某与女方黄某某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并约定女方离婚不离家,共同居住在婚前所建房屋里,但也因此导致夫妻续存期间产生了不少纠缠不休的矛盾。在日积月累中,双方终于在2018年1月产生了激烈的争执,陈某某要将黄某某赶离他们婚前所建的房屋,并将黄某某及其子女的物品扔砸、把其所居住的房屋的电线剪断,甚至在房屋外墙上用油漆写上“黄某某立即走人”等字样。据此,黄某某请求村委会介入调解,为她主持公道。

经该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和该镇派出所的多次教育,陈某某仍不愿意黄某某享有夫妻婚前财产的分割权利,并多次上门闹事,严重扰乱、侵犯了黄某某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黄某某不堪其扰,遂于2018年1月17日向马路镇调解委员会请求介入调解。

在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马路镇调解委员会以双方涉及分割的婚前财产房屋、果园、土地承包权为调解切入口,于2018年3月6日组织镇派出所、司法所、该村村两委干部在镇人民调解室进行第一次调解,因涉事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导致调解未果。

 

第一次调解现场

为了尽快解决陈某与黄某之间的矛盾纠纷,还其正常生活,在第一次调解未果后,该镇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联系有关村干部到陈某某与黄某某家里进行庭下调解,通过调解员的明法析理,终于使得他们对房屋、果园、土地承包有了基本一致的分割意向:果园由陈某某进行管理,但不得随意毁坏;婚前所建房屋楼梯右边两间房间由黄某某堆放杂物,其余房屋为陈某某自用,黄某某自愿搬到其大儿子所建房屋居住;土地承包则由生产队发包进行分配,两人均有一份承包田,其子女依法享有承包权利;若陈某某再婚,所涉房屋、果园等所有权为双方子女共有。

打铁还需趁热。调解员深谙“时不我待、机不可失”的道理,于2019年1月7日,再召集双方到镇人民调解室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陈某某与黄某某达在大家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并约定以后和平共处。至此,这件历时一年的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终得以落下帷幕。

 

关小龙所长向陈某某递交双方已签字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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