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林案件有疑难?检察官来解答 ——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六进活动走进森林公安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9-01-24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近日,岑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延华、侦查监督科科长谢子琳应邀到岑溪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以案释法”进公安宣传活动。


   

    活动中,侦监科科长谢子琳以“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六进活动——谈谈如何办理好涉林案件”为主题,与在场森林公安干警简单介绍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典型的案例讲解,为森林公安干警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什么是捕诉一体化?”侦监科科长谢子琳首先对“捕诉一体化”作了解释,他指出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这是检察机关落实“谁批捕,谁起诉”办案模式,严格贯彻责任追究制度,体现了“谁负责谁担责”原则。《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就必须将该嫌疑人起诉至法院且做出有罪判决才能避免担责。“捕诉一体化”就是要求检察官按照“起诉标准”的高要求来规范批准逮捕。

 


    谢子琳科长在课堂中围绕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就收集证据和讯问嫌疑人、滥伐林木和盗伐林木的区分以及森林公安办理案件常见问题等三个方面深入讲解,提出森林公安干警要转变执法理念,严格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为公安干警上了一次生动丰富的专业课。

 


    课后,森林公安干警们表示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灵活运用普法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以实际行动保护岑溪生态安全。


    2016年至今,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2件,其中不批准逮捕4件。受理岑溪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起诉案件共63件,其中滥伐林木案件3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成,失火罪案12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成,盗伐林木案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7件。这次“以案释法”六进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开展侦查监督、宣传法律知识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为规范侦查取证提供业务指导,切实提高侦查机关的办案质量。

    供稿:谢子琳  黄泳霖
    供图:李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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