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利用口罩实施诈骗的3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黎某显、区某妮、朱某海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一:2020年1月24日至28日,犯罪嫌疑人黎某显在微信朋友圈以销售口罩为名,先后对3个微信好友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3050元。微信转账成功收款后,黎某显便将这3个微信好友删除。2020年1月30日,黎某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是梧州市侦破的首例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案件二:2020年1月31日,犯罪嫌疑人区某妮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害人吴某群发布欲购买口罩的信息,于是在微信上主动联系吴某群,谎称其姐夫在医院,可拿到医用口罩,并以每个2元的价格卖给吴某群。由于紧急需要,吴某群通过微信转账3750元给区某妮。区某妮收到微信转账后马上将吴某群拉黑删除。
案件三:2020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朱某海谎称有口罩出售,通过微信与岑溪市归义镇的被害人高某某洽谈出售口罩事宜,并骗取高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8000元。
疫情防控期间,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始终奋战在“抗疫”一线,坚持“零容忍”态度,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协作,坚决做到依法从严快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