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网络媒体报道某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流通出去大量熏过硫磺(二氧化硫)的黄花菜——“药黄花”事件,近日,岑溪市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除“药黄花”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以实际行动落实作风兴市,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能入汤入药,是日常食用的食品,深受群众喜爱。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深入了解获悉,某市市场批发流通出去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达5倍。我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对干制蔬菜等食品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有明确的规定,使用硫磺熏制食品可能导致食品表面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岑溪市毗邻某市,市场上销售的多数农副产品都是从其进货,部分群众推断“药黄花”很有可能就在其中,因此持续引发热议,造成了市内群众的不安和恐慌。
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岑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快速反应,立即组织干警展开了调查,随后向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收到建议后,迅速对全市辖区内经营黄花菜的超市、副食店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检查中发现1 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已依法没收销毁。
食品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之一。岑溪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迅速铲除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药黄花”,是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体现。该院将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 “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图文: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