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山纠纷是严重影响着岑溪群众安全生产、和谐生活的矛盾纠纷之一。其高发期多在清明、重阳寄托哀思的时刻,不少群众因为坟山边界、面积、归属权等问题而引发矛盾,产生言语争执、攻击甚至是群体性械斗事件。
近两个月来,岑溪市司法局以作风兴市为契机,认真排查、调解辖区内的坟山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稳定,为“清明”、全国“两会”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波塘司法所:
挖掘坟山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与藤县橡棋镇河柳村相邻。2019年10月,位于波塘镇蛟塘村根竹组的村民宋某全发现,其位于本组深冲责任山山脚与藤县橡棋镇河柳村白石组龙景田背相邻林地,被他人私自种植了桉树。一气之下,他直接砍伐了桉树。后经查明,发现种植桉树的人是藤县橡棋镇河流村的李某明。宋某全主动告知李某明及其家属,要求到涉事山场现场协商林地权属问题。但直至2020年4月11日止,李某明方都没有与宋某全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事宜。
甚至,在2020年2月下旬,宋某全到该山场耕作时发现纠纷山地上新埋葬了3个坟墓。宋某全认为,李某明此举是一种赤裸裸的挑衅、故意制造矛盾的行为,便立即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
因涉及两县,波塘镇蛟塘村和藤县橡棋镇河柳村调委会联合介入调查。经查,发现山地山的3个坟墓是李某明在2019年农历十二月,未经山主同意擅自在争议山地上埋葬故去亲人而新建的坟。据此,2020年4月11日,波塘镇蛟塘村和藤县橡棋镇河柳村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对争议林地权属为岑溪市波塘镇蛟塘村宋某全所属无异议,宋某全不追究李某明因种植桉树而损毁的地面,按照本地土葬风俗习惯,李某明4年后必须自行负责3个坟墓的迁移,把林地归还给宋某全耕种。
本以为事情就此得到解决。岂料4月14日,变故又起。当天上午,李某明纠集族人前来蛟塘村委投诉,称其埋葬在宋某全林地上的其母亲坟头已被破坏。因其母亲尸骨未寒而今又遇人破坏坟头,其情绪激烈无法控制,扬言提出,若今天中午前宋某全不帮其回复坟墓原貌,他必将召集族人直接登门报复宋某全及其亲属。恰巧这时,得知消息的宋某全父子带着本村村民赶到村委,见此,顿时火冒三丈,直接破口大骂,并提出在他的林地每埋葬一个坟必须赔偿两千元的要求,且不承认破坏坟头是他所为。双方情绪激烈,听不进去村干部的劝阻,情况危急,群体性械斗事件一触即发。
接到蛟塘村委反映案情后,波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陈庆强会同司法所所长倪坚立即带领干警,火速赶往蛟塘村委会进行调解。
在稳控了双方人员的情绪后,调解人员迅速了解情况,结合案情实际,从风俗习惯、相关法律法规、人情往来等角度进行说理释法、开导规劝。通过长达数小时的劝导调解,综合两村调委会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倪坚所长提出了让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意见,签订了调解歇息。至此,一起涉及两县、牵涉人员众多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进化到破坏坟墓纠纷案,得到了及时圆满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马路司法所:
情理相融助调解 共同祭拜大家和
4月份,岑溪市马路镇昙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坟山纠纷:纠纷起因为马路镇腰岭村马家族人和马路镇昙容社区苏家族人对位于昙容社区河村山根顶的坟山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词,却又都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坟山归属自家族人。
据此,马路镇昙容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通过举例子说明共同祭拜坟山在岑溪乃至其他地方都有先例,并从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出发,阐明利害,最终说服了马家族人和苏家族人达成协议,同意今后共同祭拜该坟山。
扩整坟山起纠纷 依法调解保稳定
5月25日,岑溪市司法局南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坟山纠纷案,有效维护了“两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10月,南渡镇西兰村村民卢某,未经其祖坟地所在的山场主(陈某峰、陈某友)同意,在修整硬化祖坟时,擅自扩大了祖坟面积,改变了涉事山场的林地现状。
直至2020年4月,山场主陈某峰(外出务工,其妻乐某某为代表)、陈某友发现该事实后,立即找到卢某进行协商,要求他对占用其山场扩大整修的坟山尽快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补偿。卢某则认为,其祖坟已落葬36年,多年间一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愿意恢复原状,亦不愿意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鉴于这种情况,陈某峰其妻乐某某和陈某友到西兰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村调委会进行处理。
因双方情绪较冲动,调解分歧较大,村调委会无法进行调和,于2020年5月上旬向南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据附近群众反映,该坟山历经土葬、再葬骨灰坛、扩大修整,期间坟主方和山场方曾因此进行言语攻击,并不是坟主说的多年从没争议。
据此,司法所经全面分析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安全隐患,厘清调解思路,做好调解方案和应急稳控预案。
5月12日,南渡司法所到西兰村,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第一次调解工作。因调解员对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把握不够到位,调解中没有掌握充分的主动权,导致“一调”以失败告终。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司法所联合村警务助力、治保主任、包片村干部制定了应急稳预案,确保事态处于稳控状态。
5月15日,南渡司法所再次召集有关人员在西兰村开展第二次调解工作。此次调解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围绕山场林权所属、坟主土葬坟山时间、扩大修整坟山时间、土葬时和修整后的坟山面积、林业部门实测投影面积等焦点问题开展“辩论”。在调解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适时抓住矛盾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融普法于调解中,结合乡风民俗、涉嫌侵权民事违法行为等事实,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坟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山场主方认错,但在赔偿金额上却协商不下,调解陷入了“胶着”状态。“二调”再次失败。
5月19日,南渡司法所召集案件有关人员到镇综治办开展第三次调解。因在“二调”失败后,各有关部门通过朋友、村两委干部等渠道,多次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从人情关系、利害得失等多方面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为预防双方反悔,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事项,5月25日,南渡司法所与有关部门来到涉事林场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解协议落地。双方当事人都心和气和地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调解员的辛苦付出都表示了感谢。
至此,一起历经“三调”的坟山与林场纠纷终得以圆满落幕。
今后,岑溪市司法局将以作风兴市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发挥“排纠安民尽己责,维护稳定促和谐”的调解力量,以社会安全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筑牢社会和谐稳定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