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模范|在刑事审判席上绽放芳华的女法官
2020年9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文对全区人民审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新燕因审判工作成绩显著而榜上有名,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卢新燕同志于2005年进入岑溪法院工作,2009年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先后任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年,卢新燕始终坚守法官的初心,始终牢记审判工作的使命,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共主办刑事案件500余件,审理被告人700多人,无一错案,每年结案率均在96%以上,没有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的情况,没有因处理案件不当发生矛盾激化事件,做到当事人服判息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获得梧州市法院优秀法官、岑溪法院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庭审示范庭、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等多项荣誉,其参与合议审理的(2017)桂0481刑初88号案入选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因专项工作成绩突出,在2020年3月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提高政治素质
该同志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个人思想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积极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学活用地把政治理论与本职工作进行有机结合。
二、工作担当作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卢新燕虽然不是法学专业毕业,但通过自身努力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走上了审判岗位,她对审判事业充满着敬畏,并以此为动力,激励自己做好审判工作。为做到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都心中有数,她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每天早上至少提前半个小时来到办公室,有序安排当天的工作任务,准备开庭提纲、审阅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制作审理报告、拟制判决书、开庭审理案件,力争把每件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018年,卢新燕审理了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家庭远在山东诸城,王某的妻子安某因忙于照顾家庭而无暇来到岑溪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具体赔偿事项。了解该情况后,卢新燕主动电话联系安某促成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安某最终代其丈夫王某履行了对受害方的赔偿义务,王某因而获得受害方的谅解,法院对其宣告缓刑,案件完满审结。事后,安某不远千里从山东来到岑溪向卢新燕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2018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后,卢新燕主动担当起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负责岑溪法院扫黑办的具体日常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台账及制度,撰写工作总结、汇报10多份,并有效排查出一批线索移送市扫黑办核查。其间,卢新燕多次参与岑溪市涉黑恶案件的侦查、起诉审查联席会,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提出及时有效的建议。2019年5月底,卢新燕担任主审法官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梁庆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审理,通过“五加二”“白加黑”的加班办案模式,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140多本卷宗的阅卷工作,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全面核查案件证据材料。经过2天庭前会议、5天开庭审理、2天评议案件,最终形成接近15万字的案件审理报告,该案的审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增强审判能力
社会在快速发展,新型犯罪案件越来越多,为提高审判业务能力,除了参加一些培训外,卢新燕自费购买了相关案件办理的专业书籍进行学习,审判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总是积极向前辈、同事请教,同时还积极利用互联网丰富的案例资源加强学习,以时不我待的理念来不断提升自身审判能力。近两年,卢新燕审理的多件新型传销案件都能够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没有因上诉被改判。
四、主动承担普法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近几年来,卢新燕积极开展判后延伸工作。每年都参与岑溪法院独具特色的“青少年法律梦工厂”大型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情景剧表演、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宣传法律,预防犯罪。另外,每季度对判处缓刑人员进行定期回访,要求每个缓刑人员按时汇报其生活和工作情况,以便及时了解罪犯的思想动态,对改造表现好的,卢新燕予以鼓励、肯定,对有不良动向的及时警醒帮教并向社区矫正机关反馈,预防继续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卢新燕所判案中的缓刑人员40人,没有出现再犯的情况。
五、公正廉洁办案,自觉遵守廉政纪律
卢新燕始终坚持依法审理案件,正确运用审判权,公正廉洁,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特别是在办理一些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多多少少都存在权势的压力及人情的干扰,但卢新燕都能把控好自己,坚持“什么大都没有法律大”的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事审判工作10多年来,卢新燕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也从未收到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举报或投诉,始终能廉洁自律,筑牢防腐底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严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