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巧执行顺利解决了我与李某多年来的纠纷。”9月24日下午,被执行人黎某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保民生,促和解”的锦旗送到岑溪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赖德孟的手中。
2015年,李某的邻居黎某在建房的时候三楼楼面右边飘出了楼板,同时,黎某还在李某的宅基地上搭建了铁皮雨篷,并堆放了旧轮胎等杂物,导致李某无法施工建房。协商无果后,2016年,李某将黎某诉至岑溪市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黎某应拆除其房屋的三楼楼面右边飘出的楼板及铁皮雨篷,并搬走堆放在此土地上的旧轮胎、废铁等杂物。判决生效后,黎某并没有履行义务。2017年,李某向岑溪市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黎某表示愿意自动拆除雨篷障碍物,并搬走了旧轮胎等障碍物,但对于其三楼楼板则待李某建房时再予拆除。法院遂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今年6月,李某以黎某三楼楼板没有拆除以及仍在其土地上堆放物品等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李某的土地上仍然堆放了轮胎与杂物,黎某房屋三楼楼板露出的的钢筋也未拆除。执行过程中,法院限黎某在7月9日前搬走轮胎等杂物,但直至7月21日,黎某仍未按要求搬离杂物。7月23日,岑溪市法院依法对黎某作出拘留、罚款的决定。7月24日早上,法院对黎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后,黎某请求与李某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由黎某购买李某的土地使用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交付了定金。该执行案件的和解还促成了一起行政纠纷案件撤诉,使得涉及该案争议地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在该案中,黎某作为被执行人,在被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后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为主办法官送上锦旗致谢,对岑溪法院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