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解纷争,悉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岑溪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1-15  分享到: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事事为我们着想,为我们排忧解难!”1月13日,来自玉林市的当事人李某和文某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了岑溪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交通审判团队刘丽萍法官的手上,向岑溪市法院以及刘丽萍法官表示深深的谢意,并高度赞扬了岑溪市法院的调解工作。

2020年5月的一天,李某的儿子田某浩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深岑高速公路路段由广西岑溪往广东罗定方向行驶,途中不慎追尾碰撞到同车道在前方由山东人石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轻型仓栅式货车乘客文某的丈夫田某业当场死亡,田某浩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田某浩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石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田某业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0年10月,李某和文某向岑溪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石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车辆的登记车主张某和某物流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交通审判团队的刘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原告文某提起的诉讼请求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农村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为让原告文某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从事故阴霾中走向正常有序的生活,法官通过电话先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心理上的抚慰,再向文某释明有权变更诉讼请求。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刘法官快速梳理出调解方案,为当事人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并通过电话耐心地与保险公司交流,最终促成了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958万元,向文某赔偿各项损失37万元。至此,双方平静理性地化解了纠纷。

交通审判团队作为 “五位一体”一站式服务新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新机制,具体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比如引导与鼓励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予了及时的受理、审理,结案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除此以外,做好当事人的接待接访工作,给予当事人有效的抚慰、答疑、辩法析理,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矛盾发酵、激化的可能性,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理性的司法环境避免了当事人往返于交警法院之间的奔波,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的咨询、诉求。交通审判团队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形成规范化、专业化的审理模式,加上裁判尺度的统一,大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争议、分歧,使大部分案件都能化解在诉前状态。成效一直以来得到各级领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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