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0日,岑溪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赖德孟收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发来的一条短信:“本人李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出行比较困难,路途遥远,经济情况不好,请把执行需要签字送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某小区。谢谢你们,你们比孩子亲爹还亲”。这条短信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一个故事呢?
湖北省的女子李某与广西男子陈某通过网上认识并于2017年4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8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学费、医疗费凭发票各承担一半。事后,陈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李某向岑溪市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与孩子在北京生活,陈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并冻结了陈某名下的存款1950元,除此之外未发现陈某有其他财产。
一般情况下,发放执行案款需要履行严格的财务审批手续,即申请执行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字领取。但执行干警考虑李某在外地生活,路途遥远,交通成本高,1950元尚不足以抵消往返路费。通过综合考虑,经与财务沟通、领导审批,执行干警决定采用便民措施,将取款凭证邮寄给李某签字,李某签字后寄回法院即可发放款项。同时,执行干警在电话和短信中将陈某的财产调查情况及结果和采取的执行措施告知李某。李某收到短信后,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于是就作出了前文的回复。
该条致谢短信,语言简朴而又诚挚,让岑溪法院的执行干警倍感温暖,也让人深思。一方面,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并耐心解释后,李某面对目前仅能执行到1950元抚养费的结果,仍怀感恩之心,让人感动。另一方面,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本心,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将收获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