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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涉嫌诈骗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梁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75233元。案情介绍
2018年8月,梁某虚构其丈夫在银行上班的事实,以投资银行理财项目或购买股权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为由,诱骗亲友陈某雯、盘某辉等人向其转钱用于“投资”。随后,梁某将收到的一小部分钱款用于返利骗取亲友信任以继续增加“投资额”,其余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经核对计算,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梁某先后骗取了被害人陈某雯、盘某辉等人共8375233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投资理财需谨慎,否则独吞苦果行行泪”。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传言,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高收益、稳赚不赔”所诱惑,更别妄想“一夜暴富”。一旦上当受骗,不要惊慌,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此外,小编在此温馨提醒,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准确识别诈骗信息,最大限度减少被骗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