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岑检民公告〔202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岑溪市顺鑫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霍秀健等在没有取得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岑溪市三堡镇三合村马路岗山场(又名:榃仗排、榃拧冲)13.9亩林地,并用水泥硬化场地、搭建铁皮房用于生猪养殖,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岑溪市玉梧大道西193号
联系电话:0774-8233698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