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州古邑悬明珠,泱泱溪水流长清。”临江而居,是岑溪人自古以来的居住习惯。今年以来,岑溪市为加快建设岑山溪水秀美之地,全面实施“河长+检察长”制度。岑溪市检察院围绕“水域保护”进行深度思考,以“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抓手,用法治力量构筑当地水环境保护立体网,擦亮绿水青山生态底色,努力打造岭南特色生态名片。
创新“河长+检察长”机制
“义昌江平榔出境断面的氨氮浓度长期严重超标,被盗采的稀土矿区周边地表水水质为劣V类,河流水体长期呈浑浊偏黄色。”今年初,一份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摆在岑溪市检察院检察长魏钟生的案头上。解决义昌江水质氨氮超标问题,刻不容缓。
岑溪市是广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的重要成矿区,离子型稀土资源十分丰富。但近年来,存在着非法盗采稀土现象,导致稀土资源流失、氨氮超标、环境污染等系列问题。稀土盗采点的残留母液释出导致义昌江水受到污染,氨氮含量超标,残液中的稀土还在不断流失。另外,犯罪分子盗采稀土过程中,因搭设管道和沉淀池等设施,对原有林地上的林木进行砍伐,破坏了林地资源,同时盗采稀土所用的硫酸铵和草酸等化学物品渗入土层,污染了原有的土壤和水体。
▲魏钟生检察长在办案现场(左五)
▲魏钟生检察长在办案现场(左三)
办案检察官沿着义昌江流域,走访了全市10余个乡镇、百余里河岸,历经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依法向岑溪市水利局和自然资源局以及义昌江流经的5个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多部门合力解决水质污染问题。为增强各部门环境治理合力,今年2月,岑溪市检察院与岑溪市河长制办公室签署《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河长+检察长”制度,常态化治理水环境。“河长+检察长”机制实施以来,岑溪市检察院办理涉水域治理类案件36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8份,磋商结案8件。
在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方面,岑溪市检察院找准切入点,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追偿+检察建议”方式追究行为人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岑溪市稀土产业良性发展。近年来,该院共提起非法采矿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27人,获判决支持请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各项费用1900多万元;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治非法盗采稀土环境污染类检察建议27份。
至2021年9月底,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多部门综合整治,岑溪市已连续5个月未有新增稀土盗采点,也未发现非法收集稀土尾水、盗采稀土的行为,目前平榔断面水质持续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实现了阶段性治理目标。
打造河畅水清生态航道
今年3月,岑溪市黄华河波塘镇都目水电站河段及南渡镇大桥流域附近出现大量水葫芦植物,到4月份时水葫芦已快速蔓延至15公里,占据河道面积约60万平方米。这些水葫芦长期屏蔽江面,不仅会窒息鱼类,污染水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而且会阻断航道,给河道排洪、航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群众反映线索后,岑溪市检察院当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联合办案机制,运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快速检测”手段核查线索并固定证据,同时借助“外脑”形成办案合力。根据调查情况,岑溪市检察院向南渡镇政府制发“磋商告知函”,并向波塘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水葫芦外来入侵植物及时进行清理。
两地职能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书后高度重视,出动钩机20台次、船只8艘152船次、作业人员100人次,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截至5月,涉案河域水葫芦已全部清理完毕,曾被水葫芦覆盖的河面又恢复了清丽秀美。
修复绿色生态植被
“由于长期野蛮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今年4月26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直指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这则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重重压在岑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的心坎上。
经梧州市检察院分析研判后,决定就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导致环境破坏案成立市、县级检察机关“一体化”专案组,并由市、县两级检察长带头督办该案。7月至8月期间,专案组深入岑溪市31座花岗岩矿山调查发现,部分矿山开采无编制方案,存在“一面墙”垂直式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后仍开采作业的现象。
为此,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开展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废弃矿山“三山”整治攻坚行动,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共同督促矿山企业重点进行整改。在当地政府部门督促整改和有关企业努力下,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正在逐步整改当中,生态环境受损状况及风险有所缓解。
供稿|梁金梅
供图|第二检察部
编辑|陈伟珍
审核|曾 琼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