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岑溪市检察院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12-2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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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促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规范化水平,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推动全区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2021年广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评优活动评选结果的通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21年广西检察机关精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回顾


2015年,被告钟某发等6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在岑溪市三堡镇蒙冲村某组的山地上铺设采矿设施进行非法开采稀土矿活动,对国家矿产资源及当地生态环境均造成极大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办案现场

经诉前公告程序及鉴定,岑溪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7日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6名被告对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地表水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事务性费用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等费用共计8463275.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上述全部诉讼请求,6名被告表示愿意赔偿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均未提请上诉,积极履行判决内容。

岑溪市是广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的重要成矿区,稀土及有关产业对当地经济有着重大影响,但近年来非法盗采稀土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稀土资源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打击非法盗采稀土及恢复生态环境是当地社会治理的重点问题。


▲检察官办案现场

   为此,岑溪市检察院找准切入点,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坚持运用惩罚犯罪与追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双轨并行”的做法,对非法盗采稀土破坏环境的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目前岑溪市打击范围最大、起诉赔偿数额最高、执行效果好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使矿产资源损失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填平、遏止,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与担当,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岑溪市检察院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迅速、更高效地回应社会公众需求、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勠力同心,共谋地方经济发展,共建美好生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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