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打着
“有熟人、有关系、有门路”的招牌
名为帮忙实为诈骗的
案件时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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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几名被害人
就因为土地办证的事
被狠狠地坑了一把
由于身欠巨额高利贷,无力偿还,2013年初,林某东刚好通过朋友认识覃某献,并得知覃某献对他屋前的那块地十分感兴趣。由于这块地没有办土地证,于是双方通过协商,以5万元卖给覃某献,并由覃某献自己出钱办理土地证等手续。
2014年中,林某东被高利贷逼得急,便以办证需要手续费为由,收取覃某献3万元。
后来,林某东又通过覃某献认识了陈某全、高某才、石某丽,并宣称他是帮覃某献办理土地证等手续的。由于陈某全、高某才、石某丽三户购买的土地是连在一起的,都需要办理土地证。他们认为林某东有能力帮助办证,于是,他们预支3万元费用让林某东帮忙办证。
眼看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了,林某东的“办证消息”依旧杳无音讯。经查询,林某东连办证资料都没有填写提交,覃某献等人才意识到被骗。
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遂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岑溪检察
温馨提醒大家
办理有关证件时
请通过正规途径
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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