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糯垌法庭首件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意味着岑溪法院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取得了初步效果。
原告李某辉诉被告李某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岑溪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被告收到材料后于7月26日到糯垌法庭表示愿意履行债务,要求法庭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糯垌法庭肖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在当天一次性归还借款50000元。签订协议后,被告以部分存款在银行卡中已被冻结为由,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在找理由推诿,以达到延期还款的目的,于7月2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后,糯垌法庭林法官找到被告,并向其告知拒绝执行后果。被告解释说,近年因疫情问题,身边有能力借款的朋友都受到影响,再加上原告在起诉后也申请了诉讼保全,导致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不能及时转账,本来就与原告存在矛盾,再加上不能按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向原告解释反而越描越黑。原告急需用钱,申请执行也在情理之中,能够理解原告的行为。随后,被告凑齐了资金向原告转账,全部履行了本案债务,执行法官向原告转述了被告的困难后,双方最后握手言和。
2021年9月15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水平,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法发〔2021〕24号),其中提到“推进直接执行机制。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让人民法庭直接负责执行工作,不仅有利于充实执行力量,缓解执行人案矛盾,而且有利于推进审判与执行有机衔接,展示人民法庭的司法权威,同时,针对目前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的难题,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更熟悉执行案件的案情和辖区内的风土人情、社情民意,人民法庭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联系紧密,在执行工作中更具精准查人找物的优势,最大限度提升案件执结率,执行到位率,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年以来,岑溪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规定,积极响应最高院关于推进直接执行机制的意见,结合“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建设”的要求,选取辖区内四个人民法庭中的糯垌人民法庭试点推行部分案件由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将该法庭审结的当事人数量不多、标的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案件由其直接执行,实现该类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
接下来,岑溪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