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络跑分”赚快钱 ,“电信诈骗”要不得

来源:岑溪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2-09-06  分享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越发猖獗隐蔽。部分用户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跑分”,但因“好处费”“报酬”等诱惑仍选择铤而走险。在岑溪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冯某、蓝某即因此触及犯罪“红线”,并将多名亲戚朋友卷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冯某发现某个QQ群里有个叫“啊旺”的网友在找人帮忙收购银行卡,他觉得机会来了,于是主动加了对方为好友。按照对方要求,冯某需要提供银行卡、网银、手机卡等信息,价格是每套1800元。为了快速赚取利润,冯某当起了中间商,让其下家蓝某等人向身边的亲戚朋友收购银行卡,每交一套银行卡并通过核实后,就支付1500元的报酬给他们。没过多久,冯某便收购了17套银行卡,并出售给“啊旺”。

“我理解的‘跑分’,就是把上家来历不明的钱洗白了。虽然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获利就顾不了这么多了……”冯某虽然能解释清楚“跑分”的过程,但在“稳赚躺赢”“快利润”的不断诱惑下被蒙蔽了双眼,仍然将收购的银行卡出售。

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蓝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遂提起公诉。2021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被告人蓝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参与“跑分”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不但将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也会面临在5年内不得重新开立银行账户、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将严重影响其今后的工作生活。近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伸手触碰“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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