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岑溪市司法局:家庭矛盾引纠纷 精准释法化干戈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19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8日,岑溪市司法局归义司法所联合归义镇综治办、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因调换房间、赡养老人等问题产生的家庭矛盾纠纷。

4月4日,归义镇派出所接到古皮村陈某庚夫妻报案,他们称早年间在归义镇新圩社区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他们有2个儿子,陈某是他们的大儿子。因装修入住时,陈某还没结婚,遂由陈某居住在有独立卫生间和阳台的主人房,方便今后生活。陈某婚后则较少在此居住,后因陈某的祖父母年纪大了,为方便就医和照顾,陈某便将主人房让给祖父母居住。

清明节前,陈某的祖父回古皮村帮陈某照顾孩子。陈某的母亲吴某丽考虑到照顾小儿子的几个孩子,住在主人房更方便一些,遂致电家公说明情况,但没得到陈某的同意,吴某丽就自行将主人房和原自己居住的房间进行调换。陈某知道后,怒将主人房母亲的衣物丢到客厅外,并要求其母亲立刻搬回原来的房间居住,声称主人房是属于他的,他不居住也要让给祖父母居住,其父母不得使用。因双方沟通方式方法不对,导致在争吵过程中,从一件小事扯到各种陈年旧事,直至陈某扬言要拿刀砍烂子母床的情况。

4月8日,归义镇党委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联合调解组,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相片.jpg

联合调解组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理由后,指出:陈某庚和吴某丽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房子的使用、分配等权利,因方便生活需求,调换房间合理合法。但因之前主人房是分配给陈某居住,调换房间之前应该征求陈某的意见,沟通协商后再进行调换。而陈某出于对祖辈的关心照顾,坚持要保留自己的主人房让祖父母居住,此情可嘉,但沟通语气过激,双方矛盾不断扩大。

该起纠纷,除了房间调换的直接诱因外,更在于双方对赡养老人的义务认识不够准确而导致。陈某在老家照顾自己孩子和祖父母多年,陈某庚夫妇则在归义镇新圩社区帮助小儿子照顾孩子,对老人兼顾不够周到,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让双方都产生了照顾家里老人是陈某的义务的错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对于陈家老人的赡养,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和老人土地、林地、房屋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陈某庚和吴某丽才是第一责任人,不应该将赡养责任直接推卸给陈某。

调解员结合周边发生的经典家庭纠纷案例,耐心和他们进行释法、说情、讲理,让双方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最终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向:陈某不得阻止陈某庚夫妇调换主人房居住,陈某庚夫妇要切实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让陈某“代位”赡养、照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今后不再因此事再起争议。

基层家庭纠纷,多围绕房产、土地、抚养、赡养等方面而产生。家人之间既要互谅互让,也要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加强沟通,注重方式方法,不要让一时之气、一语之爽而将小矛盾扩大至整体性矛盾。岑溪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家庭、邻里、山林、土地等纠纷的排查化解,力争在第一时间介入,加强教育稳控,避免小纠纷演变成大矛盾,切实预防命案发生。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岑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