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岑溪市司法局:损害赔偿起纠纷 成功调解促和谐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分享到:

 

2024年5月9日,岑溪市司法局三堡司法所联合三堡镇征地组、综治办、孔龙村调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果园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

事件起因:因洪水冲积和高速公路八标施工方防洪措施的问题,村民欧某珍承租的大塘山庄果园果树被泥沙淹埋,导致部分果树枯死,多次找到村委反映果园被泥沙淹埋是因为施工方做山体防护时将排水口冲正其果园,村委亦将情况反映给施工方,但双方对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未达成统一意见,因而产生纠纷。
    2023年10月25日,三堡司法所、镇征地办和孔龙村调委会向欧某珍宣讲相关政策,核实地上附着物赔付数量,果园清理面积,并就征地办法,告知欧某珍相关赔付标准。
    2023年10月29日上午,由市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市两路办和孔龙村调委会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与欧某珍、高速公路八标施工方代表到果园损坏现场进行勘查。经现场勘查确认事实如下:1、施工方是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现场采取梯级防护措施做好山体防护;2、果园内有因洪水冲积的泥沙导致部分树苗枯死。现场了解情况后,双方到孔龙村委会进行再次调解,调解员对照平岑高速岑溪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补偿建议,施工方基本同意赔偿方案,但果地承包方欧某珍认为补偿过低,与她的诉求相差甚远,因此双方诉求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2023年12月20日下午,三堡司法所联合镇征地组、综治办、孔龙村调委会组成联合调解组,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孔龙村委会进行调解。此次调解中,欧某珍丈夫黎某和提出被推入果园的黄泥浆很难清理,高速路的排水口冲正其果园,应予以整改。高速公路八标施工方代表表示其可申请在排水口增加排水渠,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增加,如冲入果园的黄泥浆不清理,可赔偿欧某珍对果园剩下的承包期的承包金,同时还愿将果园接租过来,补承包金给黎某和。但由于树木数量和报价问题,双方存在分歧,再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5月9日下午,联合调解组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在镇综治办公室,对泥沙损害农作物赔偿纠纷进行调处。欧某珍提出要求施工方一次性赔偿七万元整,施工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调解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解释了当前关于平岑高速岑溪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多次与双方沟通,并给出调解意见,最后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施工方赔偿损害果树费用40300元,赔偿泥浆清理费10000元,以上合计共赔付欧某珍50300元。至此,一起跨越两年的果树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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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三堡司法所与各个职能部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这是岑溪市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的又一次生动实践,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岑溪市司法局将继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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