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法”润岑溪民心,“典”亮美好生活——岑溪市开展2024年岑溪市法治宣传年启动仪式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5-30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有效提升全市法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感染力、渗透力和辐射面,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5月29日,岑溪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在市人民大广场举办2024年岑溪市法治宣传年启动仪式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李培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冰,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蒋尚志出席活动。活动共有34个单位参加,同时邀请了6家律师事务所、1家法律服务所参与。

   启动仪式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李培川进行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托“法律六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重点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法治宣传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压实普法主体责任,有力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下沉强基、提质增效。他强调接下来要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等,为市民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同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对主题普法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社会效应。

3.jpg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李培川讲话

4.jpg

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蒋尚志主持活动

    启动仪式圆满完成后,举行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由参加活动的单位进行民法典知识宣传。

    “岑溪市2024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多种形式向市民普及民法典知识,让市民了解民法典的基本内容、核心原则和重要条款,从而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活动,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为共同建设岑溪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冰接受采访道。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冰接受采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繁坤接受采访(参加活动单位代表)

7.jpg

市民赵先生接受采访(参加活动群众代表)

    各活动单位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零距离”解读等多种宣传形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的法律解读,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我和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市民吴女士问道。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先达律师事务所卢律师回答。
    “我想了解一下,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市民李大爷问道。
    “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普法志愿者答道。
   各律所律师和普法志愿者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均“零距离”解答,群众解决难题后纷纷举起大拇指赞道:“感谢你们,我以后会多参加宣传活动,多学习法律知识。”   

  活动现场设置摆放了各活动单位制作的民法典知识宣传展板,展板的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向广大群众普及与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众驻足观看,普法志愿者纷纷上前进行解说。

    此次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现场气氛热烈,普法志愿者向来往群众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宣传资料2000多本、宣传小礼品100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多人次。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岑溪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