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司法局: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敬畏法律警钟长鸣

来源:岑溪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3-27  分享到:

3月25日,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因多次违反监管规定,被原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该案例再次敲响警钟:社区矫正绝非法外之地,漠视监管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向债权人冯某某借款后累计金额达25.52万元,冯某某在追讨借款时曾遭吴某某殴打,吴某某因涉嫌故意伤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吴某某为掩盖其债务纠纷而捏造事实、为逃避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而胁迫债权人,社区矫正机构多次教育提醒无果后,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最终裁定对其收监执行。

本案暴露出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性质存在严重认知偏差:有的将“监外服刑”误解为“重获自由”,有的把司法宽容曲解为“司法纵容”。实际上,社区矫正是对符合条件的罪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宽严相济的监管措施既体现司法温度,更彰显法律刚性。矫正对象的一举一动均受法律约束,任何试探底线、挑战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本案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三重警钟:一要认清身份,明确自己仍是服刑人员,破除侥幸心理;二要严守规矩,按时签到、如实报告、规范出行,将监管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三要珍惜机会,通过参加教育矫正、公益活动重塑人生,切莫因小失大重陷囹圄。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宽严相济绝非纵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当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守法之弦,真正把社区矫正期转化为自我革新的重生之路。唯有敬畏法律、遵守监管、真诚悔改,方能按期解除矫正,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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