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对首例醉驾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5-20 分享到:
5月18日,岑溪市检察院院对当地首例醉驾被告人黄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1年5月14日16时40分左右,被告人黄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在该市区工农路路段行驶。当其驶至岑溪大酒店门前附近路段时,与前面同向行驶的龙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而引发普通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接报后马上出警处理,并对被告人黄某进行抽血检验。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黄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27.3128mg/100ml,已远远超出有关“醉驾”的标准。5月15日,岑溪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进行刑事拘留并于昨日将该案移送岑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岑溪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醉驾入刑”后梧州市首例危险驾驶案。
(罗宗炳 胡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