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误导宣传害人不浅
无证驾驶“助力”车肇事被刑事拘留 是助力车还是摩托车法规说了算
余某感觉很冤,商家卖车时一再标榜的“助力车”怎么变成了摩托车,又因自己驾驶这“助力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定为驾驶机动车,于12月11日被岑溪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3日傍晚,余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助力车”回家时在容县至岑溪一级公路岑溪市马路镇善村路口与一辆自行车相碰撞,致骑车人关老汉受伤。在公安交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时,即告知余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谁知余某却说,购车时商家口口声声告知这是“助力车”,不需要驾驶证!经专业技术人员对余某驾驶的“助力车”进行车辆属性鉴定,该车品牌为上海申佳摩托车,没有人力脚踏装置,汽缸排量达124ML,时速超过20公里,从而确认该“助力车”为普通二轮摩托车。
11月26日关老汉经医治无效不幸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12月11日岑溪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余某实施逮捕。
面对逮捕令,余某不断地埋怨“是XX车行害了我!”
何为“助力车”?
所谓“助力车”,是指主要是用人力脚踏驱动的车辆,用燃油或电力加以辅佐之;其前提是要有人力脚踏的装置,其次才是燃油或电力辅助驱动的装置。
按照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助力车要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人力脚踏装置,二是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三是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即为普通摩托车。
(谭庆生 陆妙)